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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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构建区、镇、村三级中医药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作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保健需求,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创建山东省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建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编制了《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电话:0533-2921163

    2.信函方式反馈请邮寄至 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健康局中医科

    3.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号,邮编:255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构建区、镇、村三级中医药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作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保健需求,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创建山东省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9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加快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等达到国家标准,中医药服务占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落实中医药政策倾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力度,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中医事业费占全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推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群众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贯彻落实医保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提升区中医医院能力。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导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使医院中医药特色更加明显、中医药优势更加突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对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进的资金投入,力争“十四五”末住院床位达到500张,“十四五”期间完成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省级中医康复中心、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或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4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县级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建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暨“五个全科化”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确保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技术、中医康复和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项目顺利实施。

3.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以复审为契机,加快基层中医药管理提档升级。统筹区域优势中医药资源,着力打造基层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建成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1个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全面巩固提升区内医疗机构“扁鹊国医堂”建设成果。鼓励支持中医执业医师举办中医诊所,提高基层群众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高层次人才筑峰计划。建立医学类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级优秀中医药临床人才等淄川工作站。积极跟进落实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跟国内名医学习。深入推进实施“三经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十四五”期间,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5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20个,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2个,培养学科带头人5人。按有关规定积极遴选推荐优秀人才申报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建设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集群6个,培育优秀中医骨干100名。

2.全方位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推进“西学中”临床教育培训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1000人的培训任务。深入开展中医药类五级师承教育,全区遴选20名优秀带教老师建立区级师承工作室20个,培养中西医年轻医师骨干100名。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行动,所需费用由各级区财政承担。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渠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类岗位,加大招聘力度,采取校园招聘、社会公开招聘多种方式广泛招纳人才;对于急需紧缺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特岗制度,支持各类退休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上岗,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健全中医药人才使用与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群众预防保健实际需求,在全区医疗机构增设扩充中药类专业、中医康复、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心理等技术技能岗位。在区中医医疗机构中,设置一定数量的中医(专长)执业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疗法和技术的传承发展。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全面提高急危重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建立健全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制度、中医参与疑难重症多学科会诊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

2.强力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深入落实智慧中医诊疗、智慧中药房、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应用系统各项标准规范,到2024年,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全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广实施“中医基层化、应用智能化、服务一体化”经验做法,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区直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安装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立“共享中药房”,借助中医辅助诊疗系统和区域共享中药房,探索开展中医药互联网线上诊疗,打造“网上问诊开方,中药快递到家”的服务模式,既节约人力物力成本,又能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3.强基层全新打造“连续医疗服务模式”。巩固区中医院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这一平台,定期为基层开展定期坐诊、义诊咨询、中医讲堂、健康宣讲等活动,加大对基层卫生院的帮扶指导力度。加强与医共体内卫生院的联系,发挥“连续医疗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做好“留、转、请”服务,引导患者根据病情在医共体内实现双向转诊,鼓励患者常见病社区就诊,并与家庭医生服务、基本公卫慢病随访、慢性病查体等有机结合,增加本地患者区域内就诊率。

(五)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1.健全中医药科研机制。加强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与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中药创新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开展中医药协同创新研究。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科研项目比例。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等环节,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遵循中医药规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同行评议。

2.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依托区中医药专科医联体和中西医结合联盟,创立一批我区独有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设中药制剂技术、中医药先进设备研发平台,开发研制医院中药制剂,推动中医临床设备和中药新药的联合转化。以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为基础,按照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中医临床病例观察研究工作。

(六)促进中医药文化

1.加大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整理力度。深入开展齐文化背景下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传统中医药技法保护工程,挖掘中医药名医世家、老药店、名医堂、老品牌精髓,集中搜集、抢救和保护散落在民间的中医验方和技法。建立中医药活态传承机制。加强中医医疗机构院史馆等建设,搭建中医文化传承的平台。

2.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进校园、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文旅场所行动。打造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专业化中医药科普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推进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和保健技术,助力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养成。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1月—3月)

1.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

3.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摸底,有针对性、时限性地编制任务目标推进计划。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创建工作手册,印发中医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扩大社会对中医药基本常识认同度,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6月)

1.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

2.全区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家指导小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指导。

3.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4.举办不同层次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使中医药人才配置符合创建要求。

5.加强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同时制作专题片,邀请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开展预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7月—12月)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现场评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与新旧动能转换、健康产业打造等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配足工作力量。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长期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区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全面摸清政府办中医医院负债情况,所举借债务依法依规通过事业收入、债务置换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偿还。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三)健全基本医保政策。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四)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层级监督事权划分,构建权责明确、协作配合、协同高效的中医药监管体系。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及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监管水平。

 

 

附件:1.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部门分工

及职责

 

 

 

附件1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鹏飞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组长:李  利  原区志办公室副主任

陈义民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  峰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孙  岩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张  宁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红军  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敬艳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  波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宗加新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锟长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维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丰国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局长

杨永刚  洪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  鹏  昆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宏政  双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雷  罗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胜宝  寨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  奇  龙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菲  岭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群  西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存溦  太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森  钟楼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  宁  般阳路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  攀  将军路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沈圣慧  松龄路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设在区卫生健康局,陈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部门分工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推进中医药发展的高效、协调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现制定部门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宣传工作,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

区委编办:负责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给予政策倾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安排全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牵头制订建设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经费,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确保中医药服务投入逐年递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招聘、引进力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和发展。把中药材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医保分局: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负责加强对全区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中医药服务,保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设立专家指导小组,进行专业指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全区中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加强质量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物行为。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安排部署辖区内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创建工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构建区、镇、村三级中医药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作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保健需求,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创建山东省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9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决策草案情况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淄川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二、意见建议反馈及采纳情况
       截止2024年5月31日,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众参与情况的总体评估
       从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情况看,公众对该事项认可度较高。综上,该《通知》具备实施条件。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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