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淄川区2025-2026年度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企业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川财字〔2024〕110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5-5508467
成文日期
2024-12-23
发文日期
2025-01-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淄川区2025-2026年度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企业的通知
川财字〔2024〕110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满足合理需求的目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2025-2026年度区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时间。本次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企业期限为两年,即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1)驻淄川城区的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办事处等单位所需的住宿接待、在宾馆(酒店)召开的会议,及在职工食堂以外的公务接待等事项。
(2)驻淄川城区以外的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开发区等单位可在驻地附近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企业,如需在城区宾馆(酒店)召开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的事项,必须使用区定点服务企业。
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在招标确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企业,对不能满足需求的,须经区财政局另行审批。
四、各单位要加强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定点管理,不得向服务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对不当行为服务企业有权拒绝。
五、对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按要求履约的,可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诚信不良记录,禁止参加下一轮招标采购。投诉电话为:2329219、2329223。
六、各单位必须在定点服务企业办理会议、住宿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应使用公务卡及时结算。
附件1:2025-2026年度淄川区党政机关会议及接待定点场所.jpg
附件2:2025-2026年度淄川区党政机关接待定点场所.jpg
淄川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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