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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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9197/2024-54266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淄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格式、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制度,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严谨性,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只满足于完成任务分解表中的硬性任务,对硬性任务之外的工作探索较少,没有更充分的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部分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足够重视,报送公开信息主动性不高,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和最新动态没有及时主动公开。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充分探索利用,在完成基础性任务的基础上规划带有部门特色的信息公开平台,打造宣传金融助企政策的新高地;二是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室间工作协调,持续深化政策宣传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