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川发改字〔2024〕153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28XP/2024-5484563
成文日期
2024-10-16
发文日期
2024-10-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川发改字〔2024〕153号
淄川区殡仪馆: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应丧属特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殡葬延伸服务应当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并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文件到期前3个月按照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附件:淄川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淄川区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
单 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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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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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炉火化费 |
元/具 |
120 |
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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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型炉火化费 |
元/具 |
550 |
(购入价6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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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体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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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体接运费 |
20公里以内 |
元/具 |
100 |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
2、高档运灵车 |
30公里以内 |
元/具 |
200 |
(购入价20万元以上)超过3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5元 |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 |
元/天、具 |
80 |
一天内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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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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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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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木质骨灰架 |
元/个、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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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木质骨灰架 |
元/个、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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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铝合金等高档架 |
元/个、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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