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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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川发改字〔2024〕153号

 

淄川区殡仪馆: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应丧属特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殡葬延伸服务应当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并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文件到期前3个月按照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附件:淄川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附件

区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单  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火化费

 

 

 

1、普通炉火化费

元/具

120

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2、环保型炉火化费

元/具

550

(购入价60万以上)

二、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

20公里以内

元/具

100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2、高档运灵车

30公里以内

元/具

200

(购入价20万元以上)超过3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5元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

元/天、具

80

一天内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四、骨灰寄存

 

 

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1、普通木质骨灰架
(未封闭或半封闭)

元/个、年

30

     2、普通木质骨灰架
(全封闭式)

元/个、年

40

     3、铝合金等高档架

元/个、年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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