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关于明确我区“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川发改字〔2025〕21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28XP/2025-5537547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文日期
2025-02-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川发改字〔2025〕21号
济南信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智慧停车”车位,范围包括市政道路上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政策规定停车场(纳入智慧停车系统的原川发改字〔2024〕179号文件中规定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具体执行范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其他实行“智慧停车”停车场或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车位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标准自2025年2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2日。期间若有政策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淄川区政府定价“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淄川区政府定价“智慧停车”车位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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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
夜间 |
同一订单单日最高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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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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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9:00(含) |
1元/30分钟 |
19:00--7:00(含) |
1元/次 |
15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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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时间跨越白天,夜间两个收费时段的,分别计费合计收取。 2、全时段停车前30分钟(含)免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停车时间(包含免费的30分钟)计费,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3、中小型机动车是指轿车、微型客货车等悬挂蓝色、黑色牌照的车辆;大型汽车是指大型客货车等悬挂黄色牌照的车辆。大型车按中小型车两倍计费。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车位使用费。 5、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能源车辆按照《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2024]48号)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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