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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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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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根据上级规定及职能情况,目前我局行政权力事项项目立项手续实行企业网上自主申报备案。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已经将项目立项网上公示链接进行了公开。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19条,主要涉及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立项备案(企业网上自主备案)链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政务动态等。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工作》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2019年度,我局共接收到1条信息公开申请,已经按时限规定,依申请人要求进行答复。

(四)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局长在线”、“般阳民生”、“12345投诉热线”等栏目,积极回应解读热线群众提出的问题。2019年度,我局未接到任何行政复议案件。

(五)政务公开平台机制建设和保障情况。我局目前在区政府网站有信息公开专栏,但未开通部门自办门户网站。全局共有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公开查阅点设在局办公室。受办公条件限制,尚未设立专门的信息查阅点及专职人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事项还相对不够细化。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在前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信息公开目录作进一步完善,使之贴近工作实际。

(二)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力求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要及时公开。

(三)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以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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