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34G/2024-50362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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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28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

企业家培训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3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28.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要区级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2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依法提请,吊销相关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30.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公告内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和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盐经营单位的合同和食盐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2.企业家培训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全区工业企业家培训规划,实施工业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全区服务业企业家培训规划,实施服务业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33.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客运、货运)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备案维修企业)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区商务局:负责对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