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34G/2019-502149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1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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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8年以来,淄川区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紧密联系经信系统工作实际,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淄川区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揽,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科室、产业办主要负责人负起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确一名同志为全局公开工作业务主管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规范工作流程。公开信息从制作到签发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把关,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拓展公开渠道。一是通过各级报纸、网站以及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主要是反映我局工作的新闻宣传类信息。二是通过局制发的各类公文,内容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工作部署、规划计划、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等。三是通过单位公开显示屏进行公开,主要是工作动态、宣传信息等。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淄川区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活动、决策部署、经济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增进公众的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区经信局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如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重点项目建设、对上争取等方面的信息得到及时公开,机关效能建设、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8年,区工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余条。

(二)公开平台

  1、门户网站。区经信局把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按政务公开、经信动态、工业经济、企业之窗等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通过专门的页面,将分散在网站各频道中的政府信息集成在一起,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地组织和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2、新闻媒体。区经信局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网站、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2018年,经信局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发稿50余篇(次),及时宣传了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区经信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在我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经信局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我区工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2018年,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奖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管理与群众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人办理、责任到位,确保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充分利用网络的广阔空间,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政务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