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指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329/2021-51920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指引)

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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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法函〔2019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12号)等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业监管效率,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现与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任务分工

(一)实行抽查清单管理。根据机构改革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及权责清单,参考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管两部分(下同),拟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单位)、抽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经局统一研究后,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二)建立健全抽查“两库”。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纳入工作平台并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及项目、行为等,按照事项类别、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为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三)统筹制定抽查计划。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检查时间,形成一个事项一个计划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将社会关注度高、隐患多、信用差以及投诉举报多的一般检查事项调整为重点检查事项。列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每年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四)规范实施抽查检查。随机抽查由抽查事项责任单位负责发起,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检查,依托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用综合检查、风险分类检查、专项整治检查等,方式可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数据监控等方式进行。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工作。抽查检查结果由责任单位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由工作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科室单位: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抽查检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检查任务,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有序推进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调度、统计、联络、汇报等事项,满亮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市场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断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提升监管能力。统一使用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做到有问题能够发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探索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备智能移动执法设备,实现全过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