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329/2024-51282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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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1

在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2

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3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4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6

县道建设、养护工程施工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7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8

打击破坏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犯罪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9

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10

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及车辆落户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1.在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对在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进行疏浚作业进行安全确认。

区水利局:河道疏浚作业须征得对河道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

区水利局:对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3.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管辖权限,加强公路保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区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道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区交警大队:涉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工作,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区交警大队: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具意见。

6.县道建设、养护工程施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县道建设、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

区交警大队:负责占用道路施工审批、备案,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7.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县道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其他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竣(交)工验收。

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参加竣(交)工验收。

8.打击破坏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犯罪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破坏县道、乡道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案件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对破坏公路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依法处理。

9.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经交通运输部门称重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10.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及车辆落户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发备案函。

交警支队:为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