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解读《淄川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329/2021-52147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淄川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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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起草了《淄川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12月9日以川政办字〔2021〕52号文印发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1号)。
  三、实施方案起草的目的
  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道路扬尘治理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养护范围。全区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建设规划和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以及桥涵、附属设施和安全设施。二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本辖区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区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三是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区政府每年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按照省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万元、乡道5万元、村道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四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
  五、重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二是要强化督导。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指导,区级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