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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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329/2022-525754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
一、制定背景
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对加强和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市来看,淄博北站集铁路运输、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于一体,发挥着综合交通枢纽重要作用;目前,淄博站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不断加强。制定出台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市加强交通运输业安全发展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交通枢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情况编制、更新综合交通枢纽名单,并明确综合交通枢纽的区域范围。
2.关于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体系。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查、落实枢纽地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厘清有关部门权责分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3.关于落实各配套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第二部分各交通运输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中,规定了铁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单位、出租汽车安全管理责任。
4.关于落实各配套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第三部分落实各配套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中,规定了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落实配套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要求等四方面内容。
5.关于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从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加强预防评估和应急演练、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6.《管理办法》第五部分从加强日常自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安全评价、加强信息共享等方面规定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对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