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交〔2022〕47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6日

 

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川安发〔2022〕4号),结合《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构建“六位一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风险防范、监管执法等各方面认真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全方面、全过程排查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严格管控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三、检查方式

(一)坚持对照检查,强化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和企业坚持“七个全面对照”,即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全面对照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面对照区安全生产“20条举措”;全面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对照《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全面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

(二)坚持专业检查,强化企业自诊。各交通企业按照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装备设施和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三个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检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三)坚持执法检查,强化违法处罚。局属各行业监管机构聚焦安全条件差、问题隐患多、违法行为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作业管理、动态监控管理、杜绝“三违”行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突出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四个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行业监管机构和企业及时督促提醒,提出意见建议,对视而不见、抓而不死、管而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检查重点内容

局属各行业监管机构和企业重点围绕思想上是否存在松懈厌战、麻痹侥幸,责任上是否存在扛的不牢、落地不实,行动上是否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作风上是否存在拿事不当事、光说不干等“四个方面问题”,分行业领域、企业等不同层面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根源剖析、整改提高。

(一)监管机构层面

1.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川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各岗位职责清单;是否按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量化问责;是否按规定组织参加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客车非法营运、危货运输挂靠和超许可范围运输、燃气运输安全、货运“百吨王”、交通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治情况;是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4.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实抓好“15条硬措施”和“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地落实;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是否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严厉追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5.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6. 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建立分级分类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分类执法检查目录清单,明确检查重点,实行分类精准检查;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7.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8. 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把企业实际控制人纳入事故调查、执法检查、培训教育、考核取证等监管单位日常管理范围,监督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责任,保障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9. 驻点监督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共性任务清单》;驻点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等“六项机制”,做到动火作业、检维修、高处作业等到现场监督,重大隐患是否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
    10. 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将安全生产条件贯穿于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环节,重点从规划、土地、立项、技改、环评、施工到投入运营等项目审批环节作出约束性规定。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11.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做到依规重奖、快奖、应奖尽奖。
    12.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厉查处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13. 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二)行业领域层面

1. 道路运输。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非法违规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和“鲁运通行码”推广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2. 公路运营。重点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公路运行安全情况。

3. 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检查公交、出租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公交线路安全风险点摸排,驾驶员心理健康和应急处置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和监测等情况。

4. 交通工程建设。重点检查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专项活动开展、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等情况。

5. 铁路沿线环境治理。重点检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路段“双段长制”运行情况、漂浮物问题隐患整治销号、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示范段建设等情况。

6. 行业消防管理。重点检查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客货站场、停车场、公路隧道、长途客运、公交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部位)、重点营运车辆和交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办公区域、生活保障区域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按规定设置等情况。

(三)企业层面

1. 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2.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培训、统一考试;是否开展反“三违”管理,制定企业反“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推动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反“三违”工作机制,建立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清单,强化企业反“三违”自查自纠和教育培训;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企业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3.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融合,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并给予表彰奖励。

4. 本质安全提升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是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 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是否细化明确企业安全总监职责任务,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是否每季度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6.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外包工程(外协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检查、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层层抓好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属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际成效进行督导核查,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等手段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工作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优势,结合大检查工作进程,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强化工作调度。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送要求,每月20日前向区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并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总结和工作台账。

(六)强化工作纪律。局属各单位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