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凤凰路移交区直有关部门管理”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02
建议人: 孙兆云、刘昌良、王聪、高丽君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1-08-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号建议的答复

 

孙兆云、刘昌良、王聪、高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凰路移交区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代表们所反映的道路为凤孟路,是连接双杨镇与寨里镇的一条乡道。根据事权划分,我单位负责县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八条规定: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鉴于以上原因,该道路不具备升级为县道的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1721

理由:2001年, 凤凰路北起友缘路、 南至胶王路路段建成通车, 途经凤凰、双沟、西张、双河、孟机等5个村,沿路常住人口达12000 人。 2018年,凤凰路北段(北起102省道, 南至友缘路)建成通 车,有效连接起了胶王路和102省道,也使凤凰路由原来的沿路各村居日常出行道路变为一条交通要道,有效缓解了张博路的货车通行压力。 但问题随之而来, 凤凰路日均车流量在5000辆以上, 交通重要程度不断上升,对其通行要求也不断提高。鉴于凤凰路的交通状况已发生根本性改变,建议区里对凤凰路进行提级管理,以使该条道路发挥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