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号建议的答复
孙兆云、刘昌良、王聪、高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凰路移交区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代表们所反映的道路为凤孟路,是连接双杨镇与寨里镇的一条乡道。根据事权划分,我单位负责县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八条规定: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鉴于以上原因,该道路不具备升级为县道的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