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闫鹏、杨光胜、王溪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万矾路、淄川南外环、般源路三条道路纳入县乡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三条道路基本情况
(一)万矾路
该路在农村公路数据库中名为万山—矾场,路线编码Y029370302,起点位于万山,终点位于矾场,我区路段长1.108公里,行政等级为乡道,技术等级是四级公路,路面宽7米,路面结构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淄川南外环
该路在农村公路数据库中名为尚庄—北石,路线编码CB83370302,起点位于尚庄村入口,终点位于北石谷村,全长4.128公里,行政等级为村道,技术等级是四级公路,路面宽5.5—7米,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般源路
该路在农村公路数据库中名为七里—韩庄,路线编码Y010370302,起点位于七里,终点位于韩庄,全长6.528公里,行政等级为乡道,技术等级是三级公路,路面宽9—10米,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在农村公路数据库中万矾路和般源路已纳入乡道进行管理。淄川区南外环目前现状为村道。
二、淄川南外环无法纳入乡道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农村公路》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县道、乡道建设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新(扩)建村道的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六米规定。
根据目前道路现状,淄川南外环不符合乡级道路的技术标准,无法提升为乡道进行管理。
三、有关建管养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分级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及属地管理责任法定由乡镇政府承担,区县交通部门主要履行行业统筹、技术指导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鉴于以上原因,各位代表所提出的对三条进行统一管理的提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法由交通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
四、农村公路行政等级概念及提升要求
(一)县道
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二)乡道
是指除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三)村道
是指除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等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同时,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县乡道路技术等级须达到三级路以上标准。鉴于以上原因,暂无法对三条道路行政等级进行提升。
下一步工作建议:我们将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三条道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符合“四好农村公路”标准的,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强道路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超限超载、占道经营等破坏道路的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维护道路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