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王路综合治理”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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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王晓平、黄长立、贾锡武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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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平、黄长立、贾锡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泉王路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点:“S510泉王线改线计划”已纳入淄博市大外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情况如下:起点设置单喇叭互通与规划S231张台线相接,向西与S231张台线平面交叉后,经奎二村北,向西依次上跨孝妇河、S232张鲁线及张博铁路,并在S232张鲁线设置互通立交;向西下穿北京路及上跨G205,并分别设置菱形互通立交;继续向西依次下穿S29滨莱高速及济潍高速后,平行于济潍高速布线,于龙泉村西转向北,上跨S509青周线并设置互通立交后,下穿岭子煤矿专用线,终点位于栾古村北与G309青兰线相接。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早日启动该项目建设。建成后沿线村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

第二点:针对泉王路等部分路段存在大货车撒漏运输的问题,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积极作为,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的工作方式加大对该相关路段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一是强化和推进联合执法模式。我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路面执法方式,加大对泉王路岭子段等重点路段大货车超载及撒漏扬尘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整治,进一步增加巡查频率、实行昼夜执法等方式加强对周边矿山石料厂、水泥厂等重点路段的检查治理。二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在开展联合治超过程中对存在违规装载的货物源头企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建议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货物源头监管模式,由各货物源头企业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交管、有关镇办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采取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确保“超载车辆不出厂、蓬盖不到位不出厂、车辆未冲洗不出厂”,对存在违规装在的源头企业进行处罚。三是推进非现场执法科技执法手段。结合泉王路岭子段设置的非现场执法自动称重系统,利用科技治超手段精准打击超载运输车辆的同时,做好对撒漏运输车辆的取证和查处工作,从而达到利用科技手段保障公路路域环境和运输安全的目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题 目:关于泉王路综合治理的建议 理 由:S510泉王路于2025年5月份完成中修工程,现泉王路道路畅通。因胶王路列入经十路东延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施工完全切断道路通行,其过境车辆全部挤压到泉王路通行,日常24小时通行车辆在14000-16000辆,最高能达到22000辆,造成交通车辆拥挤严重,而且绝大部分是大货车,货车通行超载超限、物料撒漏、超速等问题普遍存在,泉王路也是岭子段两侧9个村庄的穿村道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2025年前三季度,共发生交通事故149起,死亡2人,受伤68人,较去年同期增长12%。鉴于以上问题建议以下2个方案: 一是尽快启动S510泉王路改线工程,改线后老泉王路作为市政道路管理,禁止大货车通行后事故率会下降,沿线村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 二是加大治理违法车辆力度,在泉王路岭子段全线启动限速40,沿线增加监控严查撒漏车辆,交警和交通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种车辆违法行为,保障沿线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