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20047
建议人: 陈飞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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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醇基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法规授权和职责分工情况,我局主要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运输从业人员的有关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辖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局开展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情况

(一)采取路面检查方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

1. 组织监察大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主要采取定点和巡查的方在高速路口、胶王路、205国道等重点路段加强对化学及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自2021年以来共对383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了严格排查。

2. 组织监察大队积极参加由区商务、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组成的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开展针对非法流动的运输燃料的“自流黑”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同时根据群众的举报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其中已对1辆证据确凿的非法运输油品燃料的运输车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运输企业的监管

1. 组织我局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淄川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了抽查,重点对其动态4G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电子运单承运货物情况。以及公司通过监控平台对车辆实施全过程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组织我局行业管理部门不定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动态监管、严格审核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行驶路线正常与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二、下一步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的整改方向及建议

(一)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模式。由公安、应急管理、、商务、交通运输、交警部门以及相关镇办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各自自责分工在辖区各重点路段、各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形成整治合力,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排查。

(二)加强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各联合执法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掌握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线索,密接关注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营时间和轨迹,以人口和车辆集中的路段和区域为重点,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通过采取定点查控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严查非法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258

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新型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发现目前在部分单位厨房采用该类燃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一是经了解,从生产经营环节来看,在存储、销售、运输等诸多环节缺乏监管或者有效监管。醇基燃料大多由使用者通过电话联系流动个体户供应,个别供货个体户根据燃料使用者需求,再联系外地供应商,通过槽罐车转运到当地后进行分销,可见市场上的供应者基本都是流动性很强的“黑户”,安全意识差,比如其存储,有在农村广大闲置院落存储的风险,私设的临时储罐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二是从使用角度来看,目前使用醇基燃料的,多是广大农村地区,比如单位厨房、饭店等出于成本考虑,这些使用者对燃料来源几乎一无所知。他们置危险于不顾,从安全使用的角度来说,厨房既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气,又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极易发生危险。三是目前国家对醇基燃料使用和推广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