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社会高危职业投保困难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0052
建议人: 马娜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3-08-0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马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高危职业投保难的”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提出了高危职业投保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同时对如何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及职工投保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监管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我局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责险,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目前,我区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已按要求投保安责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要求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企业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企业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二、健全安责险投保激励机制

为充分发挥安责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投保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浮动费率,投保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A级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20%;投保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和行业失信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30%。投保企业投保前一个周期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三、广泛宣传引导

我局积极支持有关承保机构开展安责险业务,充分发挥承保机构工作积极性,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交通运输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风险大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可依托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单位,按照“统保统赔、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承保机构开展安责险业务,切实保障投保企业保险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交通运输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日

目前,高危职业投保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出现“越需保险的人群,越难购买保险”的困难现象。近日,了解到某民生投诉平台一真实案例:“某从事隧道工程人员反映其从事工作具备一定危险性,目前生活处于刚刚结婚生子阶段,想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为自己及家庭增添一份保障,但联系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其职业类别属于5类以上,无对应个人意外险产品。” 经了解,现保险行业中,一般将职业分为1—6类:1类职业:办公室工作人群,在室内工作,无太大风险,例如文员、程序员等。2类职业:需要外勤或轻微体力的劳动人员,例如清洁工等。3类职业:涉及一些机械操作的人员,例如维修人员等。4类职业: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常见的4类职业有交警、城管、电梯维修人员、制造工、快递员等。5类职业:危险系数较高的职业,例如刑警、采矿工等。6类职业:危险系数很高的职业,例如消防员、爆破工、高空作业人员、水手等,都属于高风险职业。另外有些高风险职业会有R或S标记,风险系数更高。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风险程度越高,其所属职业类别数越大,目前保险行业内不同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职业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其中,1—2类职业投保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寿险等险种,通常较为简单,保险公司相应产品也较为丰富;3—4类职业投保各类险种则会相对困难,特别是意外险对被保险人职业存在一定要求;5类及以上高风险职业投保困难,保险公司基本无针对5类及以上职业类别个人可投保的保险产品,仅有部分团险业务涉及此类人群。因此,职业类别数越高,对意外险种需求越大,不少高危职业者都是家庭的顶梁柱,需要工伤与意外双重保险来为家庭提供保障,高危职业投保困难现象亟需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