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高危职业投保难的”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提出了高危职业投保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同时对如何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及职工投保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监管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我局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责险,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目前,我区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已按要求投保安责险。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要求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企业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企业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二、健全安责险投保激励机制
为充分发挥安责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投保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浮动费率,投保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A级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20%;投保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和行业失信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30%。投保企业投保前一个周期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三、广泛宣传引导
我局积极支持有关承保机构开展安责险业务,充分发挥承保机构工作积极性,广泛开展宣传,确保交通运输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风险大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可依托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单位,按照“统保统赔、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承保机构开展安责险业务,切实保障投保企业保险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交通运输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