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摊贩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60030
建议人: 陈飞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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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摊贩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们抽调多名业务骨干对建议内容进行研判,针对燃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法规授权和职责分工情况,我局主要是对危险化学品(燃气)运输车辆及其运输从业人员的有关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燃气)运输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局开展治理危险化学品(燃气)运输工作情况

(一)采取路面检查方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

1. 组织监察大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主要采取定点和巡查的方式在高速路口、胶王路、205国道等重点路段加强对化学、汽油、气体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营资质的监督检查。

2. 组织监察大队积极参加由区商务、市场监管局、公安、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部门组成的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开展针对非法流动的运输燃料的“自流黑”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同时根据群众的举报组织开展突击检查

自2025年以来共对758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了严格排查,其中检查燃气运输车辆81辆次,未发现非法运输燃气的运输车辆。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运输企业的监管

1. 组织我局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淄川辖区危险化学品(燃气)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对其动态4G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电子运单承运货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燃气运输公司通过监控平台对车辆实施全过程监管。

2. 组织我局行业管理部门不定时对危险化学(燃气)运输公司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同时加强动态监管、严格审核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行驶路线正常与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二、下一步危险化学品运输(燃气)监管工作的整改方向及建议

(一)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模式

由公安、应急管理商务、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镇办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辖区各重点路段、各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形成整治合力,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的行为进行严格排查。

(二)加强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

各联合执法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掌握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行为的线索,密切关注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营时间和轨迹,以人口和车辆集中的路段和区域为重点,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通过采取定点查控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严查非法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的行为。

(三)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进行源头管控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中有关条文对“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也确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突出要求,推行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全面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瓶装燃气用户档案,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统一人员服装、统一车辆样式、统一安全配置、统一服务管理。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建议建设行政管理(燃气)部门对流动摊贩燃气配送做好源头管控和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背景及问题分析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灵活就业模式发展,流动摊贩作为城乡商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便利居民生活、促进就业、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大量摊贩在经营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作为燃料,相关燃气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近年来,各地因流动摊贩燃气使用不当引发的闪爆、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当前管理体系中存在诸多漏洞与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难落实。摊贩经营者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普遍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倾向。其流动性强、经营成本敏感,往往选择价格低廉但安全性无保障的气源和配件。多数为个体经营或家庭作业,缺乏接受系统安全培训和投入安全成本的动力与约束。 二是气源追溯困难。非法充装、销售“黑气”的链条隐蔽,流动性强,取证打击难度大。这些“黑气”往往填充不合格、重量不足,气瓶本身安全性极差,是重大风险源。 三是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部分区域缺乏规划合理的集中经营区域(如规范化夜市、便民服务点),导致摊贩“四处游击”,安全条件无法保障。面向摊贩的便捷、安全、实惠的燃气置换、检测、配送服务体系不完善。 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编制通俗易懂的流动摊贩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海报和短视频,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摊贩经营者必须接受的岗前培训或定期复训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业。组织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定期开展面向摊贩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演练,教授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负起主体责任,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安全规范。 二是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黑气”市场。市场监管、住建(燃气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充装、运输、销售“黑气”的行为。加大对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气瓶流转可追溯制度。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黑气”线索。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规划建设规范化经营场所,在保障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设置一批固定或相对固定的便民餐饮集中区、夜市等,统一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供水、排烟和燃气管道或集中供气点,从根本上减少移动气瓶的使用。对需使用燃气的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将其燃气安全状况作为准许经营的必要条件。为符合安全标准的摊贩发放统一标识(如安全等级标签),张贴于醒目位置,便于公众监督和部门检查。探索为摊贩集中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联网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小微餐饮摊贩的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产品,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和事故预防辅助功能。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