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岗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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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329/2023-53279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
执法机构: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张博路七里段
联系电话:0533-518028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交通运输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30000元以下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下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