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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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329/2024-54417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
一、执法主体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博路七里社区段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0288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详见附件
三、执行权限
负责区级行政区域内
四、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可当场处罚→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认定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
(二)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询问→勘验→抽样→鉴定→证据登记保存→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制作、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强制程序: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场做笔录、指定地点、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依法解除强制
五、办理时限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33-518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