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329/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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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由淄川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5180288。邮箱:zcjtj2008@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十二个部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局党委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在相应的平台或渠道进行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交通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专门了设立咨询电话(5180288),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我局尚无需要进行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6年度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9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量0条。
  (二)信息公开的行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淄川交通”微信公众平台上及时更新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暂不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机构建设。我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名,主要负责政府交通信息的日常采集、整理、制作和网站、微信等相关栏目的定期更新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
  (三)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公开的把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的建设。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努力为群众和企业了解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及时发布和更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充实公开内容,增强实效性。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拓展公开范围,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内容。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