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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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20P/2024-54712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
各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淄川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1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2021 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共分两批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简明扼要,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6。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各企业应按照各批次时间节点,将申报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单本装订,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标注“正副本”)、认定申报资料PDF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区科技局316室。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如实、规范编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区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4.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5.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认定办法》所指中介机构应在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按 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 。
材料报送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 区科学技术局316室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 5181078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