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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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20P/2025-55263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
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满足条件:
1.淄川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4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3),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4),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审核推荐。区科技局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各申报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时间节点。请各申报单位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由于上传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wk5161797@zb.shandong.cn
政策咨询:区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 5181078
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