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罗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罗村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罗政发〔2022〕3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378B/2022-5237682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文日期
2022-01-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罗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22〕3号
各村居、各有关燃气使用单位:
为做好罗村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现将《罗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罗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发〔2022〕2号)工作安排,结合我镇燃气使用情况,为全面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罗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刻汲取辽宁沈阳、大连以及湖北十堰等地接连发生较大燃气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镇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查隐患、建台账、明责任、严整改、重处罚”的原则,“起底式”排查村居居民液化气、天然气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构建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切实做好我镇燃气摸底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一)居民用气安全
包括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生活或取暖的居民用户、饭店、餐饮等单位,整治重点如下:
1、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通电正常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2、燃气连接软管是否出现龟裂、老化、接口松动,软管接口是否用管卡固定,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
3、燃气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等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4、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锈蚀严重、是否开放性厨房等问题;
5、气代煤用户“双安全员”制度和定期入户安检制度是否落实,用气环境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已告知燃气安全使用事项;
6、室内燃气管道是否乱拉乱挂物品,穿越客厅、卧室,是否被装修密封在壁橱柜内;
7、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期服役,供气单位是否是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
8、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管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二)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户用气安全
包括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单位用户,重点如下:
1、在用天然气管道连接是否合格,是否属于违法燃气工程;
2、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通电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检验,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3、用气环境是否通风良好,用户属于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密闭空间的,是否达到消防安全间距条件;
4、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多气源”供气、锈蚀严重等问题;
5、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期服役,供气单位是否为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等。
6、工业企业等单位用户是否已落实燃气使用责任人,是否熟知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操作流程等;
(三)宾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包括使用天然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宾馆、饭店、小吃、集贸市场等场所,重点如下:
1、场所是否具备消防间距要求,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2、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违规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气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3、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合格,正在使用的气瓶、备用气瓶和空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
5、员工是否具备燃气使用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天然气管道系统和液化石油气气瓶的行为;
6、用气房间是否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并保障正常使用。
三、主要工作职责
我镇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村内隐患排查整治,摸排辖区燃气用户底数,深入开展村居安全用气排查以及湖南路两侧餐饮业、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超市等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检查整改台账,保障用户用气安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协助对长期不在家居住的住户入户安检工作。要求使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以及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配备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3月)
1、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我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摸排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健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
2、组织各村居摸排辖区内重点老旧小区、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小吃店以及清洁供暖居民用户。建立用户台账,摸清村居燃气总体情况,对于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气瓶等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分类逐项建立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10月)
根据上级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内村居以及用气单位安全检查活动,重点针对孤寡老人、贫困户、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展开全面安全用气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逐项建立清单。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持续加大整治管理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停业整顿,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治到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宣传提高居民、工商企业、餐饮业、学校以及幼儿园等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事故防范能力。(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刻总结近期燃气事故经验教训,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全面统筹,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用户底数情况、排查辖区内燃气用户问题隐患并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切实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要突出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加强信息沟通及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常态化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演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村居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从“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三个层面,通过悬挂横幅、广播、微信群等形式提高居民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知识。鼓励引导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身边的燃气非法充装点以及占压管道、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不断提高居民燃气安全意识。
2022年1月28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