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龙泉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程序,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川政发〔2013〕10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确定为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

二、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代扣。即凡持淄川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社保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的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对应银行网点或村(居)助农取款服务点足额缴存保险费后进行代扣;无社保卡或持有中、农、工、建银行社保卡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淄川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后再进行代扣。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实现应保尽保。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工作,集中精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按照“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必须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则,解决应保未保和参保率低等问题,力争实现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

(二)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今年,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率和参保率纳入了对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好社保卡(银行卡)代扣工作,在保证续保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参保率。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参保人员情况公示。各村(居)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政府代缴情况、符合领取养老金人员、享受计划生育补助人员、复退军人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每年的3-4月份。

(二)关于报表报送工作。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次月10日前分两次(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表内亡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亡故时间等信息要填写准确,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镇人社所。对不按时报表或报表信息有误造成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各村居要保管好参保缴费人员原始数据资料,确保档案齐全完整。有条件的村居要与人社所基层平台连接,并建立电子档案,努力做到每个参保人员档案完整、准确,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工作目标。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强化措施,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努力提高续保率和参保率,确保2019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按时完成。

 

  龙泉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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