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龙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23〕87号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在镇直各部门、各村(居)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下,全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夏”生产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区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体系

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保障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实现全面禁烧。要建立健全防控网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村居有人管,地块有人包,真正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镇政府将继续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

要确保“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通告”、《致全区学生家长一封信》、《致全区广大农民一封信》张贴到村、发放到户,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时效性,加大重点时段的宣传强度。要利用村宣传栏、小喇叭、悬挂条幅、召开村民会议等低成本、接地气、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做好广大农户的宣传,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知识等宣传,不断强化广大农户法律意识、禁烧意识和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加快农作物秸秆禁烧防控体系建设

实行分片负责、巡查督办、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镇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扑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搞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要结合村情实际,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巩固和深化秸秆粉碎还田、覆盖还田的同时,多渠道、多方式搞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要加强农机作业管理,禁止无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要切实加强农作物碎秸秆清运处置,重点做好地头堰边、道路两侧、村居周围、河道沟渠内的农作物碎秸秆等可燃物的清运处置,在消除焚烧隐患的同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禁烧工作,镇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各村居每发生一起火情,扣罚本村大整治积分10分;被区级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罚本村大整治积分20分同时按规定扣发书记、主任补助。造成恶劣影响的,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龙泉镇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责任区域划分表.doc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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