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

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岭子镇协商目录(试行)》《岭子镇村(社区)协商目录(试行)》的通知

 岭政发〔2022〕114号

 

各村(社区):

为指导各村(社区)制定村(社区)协商目录,岭子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岭子镇协商目录(试行)》《岭子镇村(社区)协商目录(试行)》,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推进镇、村(社区)议事协商的责任感使命感。镇、村(社区)议事协商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增强乡镇议事协商能力,村(社区)定期开展民主协商作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建立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镇协商目录、村(社区)协商目录,丰富完善议事协商实现形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乡镇、村(社区)议事协商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抓好协商目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牢,推动尽快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社区)议事协商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做好协商目录制定工作。镇与各村(社区)要于10月底前完成镇协商目录和村(社区)协商目录制定工作。要明确协商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镇职责任务清单和社区工作准入清单、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的落实,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需要协商的事项,纳入协商内容。要规范协商程序,一般按照征集确定议题、明确参与范围、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公示协商结果、推动实施成果、反馈落实情况等程序进行。要创新协商形式,镇协商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村(社区)协商可采取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理事会、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社区联席会、恳谈会等形式。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在线表达意见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

三、积极推动镇、村(社区)议事协商目录有效实施。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抓好镇协商目录、村(社区)协商目录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镇、村(社区)议事协商质效。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协商、民主集中制等原则贯穿于镇、村(社区)议事协商全过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兼顾少数人的诉求。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主体,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镇议事协商以基层党组织、镇人民政府、村(居)民代表、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等为主要参与主体;村(社区)议事协商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等为主要参与主体。注重将“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吸收到协商活动中来,提高议事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要抓好协商成果运用,对涉及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落实及反馈情况,镇通过政务公开栏或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村(社区)将协商情况纳入村(居)务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交流工作动态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议事协商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镇、村(社区)议事协商的各个环节,确保协商的正确发展方向。要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推进村(社区)协商与镇协商的衔接,注重与政协协商等相结合,注意与基层民主决策的有效衔接。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跟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组织开展镇、村(社区)议事协商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议事协商工作水平。要将开展镇、村(社区)议事协商纳入基层治理创新实验主题,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进一步深化探索,为全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附件:1.岭子镇协商目录(试行).docx

          2.岭子镇村(社区)协商目录(试行).docx

  

 岭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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