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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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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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
检查 |
组织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 |
抽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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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40%; |
5月-10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民政部门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县级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相关工作情况。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及保护、维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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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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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县级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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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市、县级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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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县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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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殡葬服务单位、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殡仪馆抽查比例为40%,抽查1次 |
5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民政部门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
市、县级 |
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告别(守灵)等殡仪服务,以及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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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一般检查事项 |
经营性公墓抽查比例40%,抽查1次 |
5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民政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 |
市、县级 |
是否存在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预售租,公益性公墓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务公开、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安全管理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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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 |
公益性公墓抽查比例40%,抽查1次 |
配合 |
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
用地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经营性公墓“批少建多”等非法占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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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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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40%,抽查1次 |
5月-11月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民政部门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
市、县级 |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不合格殡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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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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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