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9

《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川区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民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mzj/

2、“淄川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90b877e12bce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区民政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淄川区民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2038
  传    真:0533-5282038

电子邮箱:zcmzbgs@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2038;电子邮箱:zcmz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实实在在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各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及时梳理和及时整改网站栏目,补充网站信息,突出可读性、便利性,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川区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条,主要涉及全区民政事业的基本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规划计划、重要部署执行等动态信息。每月及时公开群众密切关注的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补贴等人员名单。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淄川区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城乡地名和婚姻登记方面,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的统计、编制和报送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梳理排查,坚决杜绝政务公开工作中泄露个人隐私情况的发生,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4.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细化公开信息目录,聚焦社会关切和民生实事,定期进行栏目信息维护,确保栏目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全面。加强平台专技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明确责任科室、明确时限要求,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层层把关,力求所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并不定期开展涉及社会主体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排查工作,切实维护好政府机密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科室之间的协调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1.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定时收集各科室信息进行汇总更新

2.充实和扩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单位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压实责任,聚焦本单位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月和季度公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和委员,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并依规对建议提案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及时收集政务公开网络舆情,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单位廉政勤政建设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2038邮箱:zcmz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淄川区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条,主要涉及全区民政事业的基本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规划计划、重要部署执行等动态信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政府门户网站。定期维护更新网站内容,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页面更美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块更加实用。定期更新网站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子栏目,做到信息及时制发、及时更新、及时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本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上传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参与和回应关切、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公开、政务服务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发布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栏目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全面。同时依托政务新媒体、宣传栏、明白纸等广泛宣传低保补助、养老服务等政府信息,提高民政工作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严格执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和发布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和信息审核上规范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文件,强化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未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精细化、清单化公开效果。

2.对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侧”研究不深,公开信息不够实用,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入推进民政政务清单落地落实,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精细化、清单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

2.持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政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单位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别按照《淄川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淄川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优化调整公开栏目,按月和季度公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和委员,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丰富公开方式,利用政务网站、公告栏等载体,适时公开重要工作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

2023110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淄川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政府网站公布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指南,畅通和群众互动渠道,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公开类别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要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婚姻登记等事项内容。比2020年增加1件,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无收费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及时更新、发布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及其他服务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要求优化服务功能,整合信息资源,推进网站规范化建设。依托淄川民政微信公众号,建立在线留言,发挥便民利民的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适时公开区民政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便于群众了解我区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情况,达到勤政为民的目的。

(五)监督保障情况调整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科室相互配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全体职工都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业规范,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工作存在缺乏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动力要求标准不够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2.宣传教育培训不足,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

(二)改进情况:
  1.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流程,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

2.创新途径,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根据任务清单重点深化细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淄川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淄川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优化调整公开栏目,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栏,分别按月和季度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等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和委员,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

2022120

淄川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7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是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66条。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动态等。 2020年区民政局一共办理建议提案2件,分别是区十八届人大会议第14号建议和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和委员,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2、依申请公开2020年度我局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时限及时进行了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信息管理对相关的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充分保证信息发布的合规性、全面性准确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栏目维护和调整。
    5监督保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研究制定制度规范及相关配套措施。局办公室确定1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和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加大政务公开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6

-1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3

0

行政强制

4

-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

1781.15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1、存在着公开不够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方面;2、在实践中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动力。
    (二)改进情况1、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广大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梳理涉及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广大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川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等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2、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282038),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31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22条;统计数据1条;其他信息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相关政策和基本数据;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度淄川区民政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淄川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9

--58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川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川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6

       一、概述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等十二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社团登记、养老机构设立等内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282038),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89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9条;规划计划4条;业务工作68条;统计数据4条;其他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相关政策和基本数据;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淄川区民政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淄川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 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等十二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社团登记、养老机构设立等内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282037),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19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3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11条;统计数据1条;其他信息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

 

淄川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6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社团登记、养老机构设立等内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111919),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106条。其中:机构职能8条;政策法规36条;业务工作54条;其他信息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 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

淄川区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0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社团登记、养老机构设立等内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111919),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217条。其中:机构职能32条;政策法规23条;业务工作130条;其他信息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

 

淄川区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111919),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我局尚无需要进行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217条。其中:机构职能32条;政策法规23条;业务工作130条;其他信息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区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 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

 

 

 

 

                              淄川区民政局

                             2015年1月20日

 

淄川区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川区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111919),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我局尚无需要进行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200余条。其中: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23条;业务工作130条;其他信息3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区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 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淄川区民政局

                                                                                                                               2014年1月26日

 

 

附件1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区民政局      负责人:刘欣国    填报日期:2014年1月26日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2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本单位网站是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有专栏     □无专栏   □无网站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淄川区民政局                         填报时间:2014年 1月 26日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分管负责人

丁凤丽

 副局长
老龄办主任

 5271997

 13953322969

工作机构名称

 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机构负责人

 赵春梅

 办公室主任

 5277338

13906435169 

具体工作联系人

 赵春梅

 办公室主任

 5277338

13906435169 

是否有自建网站

□有       □无√

网站名称

 

 域 名

 

有无手机版网站

□有      □无

 域 名

 

有无手机App

客户端

□有      □无

下载地址

 

有无政府信息

公开专栏

□有      □无

   

网站空间

□自建机房     □主机托管     □租用空间    □其它

开通日期

 

是否备案

□已备案ICP备__________  □未备案

管理员姓名

 

职务

 

电话

 

是否开通

政务微博

□有       □无√

微博名称

 

开通平台

□新浪     □腾讯     □网易     □其它_____________

开通日期

 

是否认证

□已认证         □未认证

管理员姓名

 

  职务

 

 电话

 

是否开通

政务微信

□有       □无√

微信名称

 

微信号

 

关注人数

 

开通日期

 

是否认证

□已认证      □未认证

管理员姓名

 

职务

 

电话

 

 

 

淄川区民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317条。其中:机构职能41条;政策法规25条;规划计划35条;业务工作150条;统计数据34条;其他信息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区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及其他文件形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较少;

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以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淄川区民政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317

其中:1. 机构职能类

41

      2. 政策法规类

25

      3. 规划计划类

35

      4. 业务工作

150

      5. 统计数据

34

      6. 其他

32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0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不予公开数

0

4.其他情况

0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2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2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描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刘欣国     填表人:刘        联系方式:5282038     填表日期: 2013126

淄川区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6

淄川区民政局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272条。其中:机构职能41条;政策法规19条;规划计划30条;业务工作116条;统计数据34条;其他信息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区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及其他文件形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 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较少

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以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淄川区民政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272

其中:1. 机构职能类

41

      2. 政策法规类

19

      3. 规划计划类

30

      4. 业务工作

116

      5. 统计数据

34

      6. 其他

32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0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不予公开数

0

4.其他情况

0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2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2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描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刘欣国     填表人:刘        联系方式:5282038     填表日期: 2012326

淄川区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川区民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7-18

  一、基本概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文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143条。其中:职能机构15条;政策法规8条8;业务工作92条;其他信息28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区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及其他文件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关于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投诉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25人次,其中救助热线专线接受电话咨询110人次,社会救助网站接受咨询15人次。未收到行政复议及投诉申请。
  六、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以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情暖民心社会救助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淄川区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2-2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概况: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淄川政务信息网进行全面改版,所有相关规定、政策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
  二、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以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淄川信息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区民政局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区民政局工作的动态;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淄川区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3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概况: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淄川政务信息网进行全面改版,所有相关规定、政策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
  二、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以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办好淄川信息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区民政局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区民政局工作的动态;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