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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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5-54272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
(三)《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四)《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川民〔2024〕21号)
(五)《淄博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淄民函[2021]3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 (街道)民政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言语、听力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革命伤残军人1-4级护理费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9元。
六、基本流程
申请人(代办人)向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材料可由村居工作人员统一收齐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由镇(街道)审核、审批合格后,由代缴银行将保障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七、办理时限
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 (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区民政局0533-5260113。
般阳路街道联系电话:0533-5132866
松龄路街道联系电话:0533-6725038
将军路街道联系电话:0533-5182817
钟 楼街道联系电话:0533-5415723
洪 山 镇联系电话:0533-5814400
昆 仑 镇联系电话:0533-5781076
双 杨 镇联系电话:0533-2565309
岭 子 镇联系电话:0533-5586797
罗 村 镇联系电话:0533-5686078
龙 泉 镇联系电话:0533-7671538
寨 里 镇联系电话:0533-5617613
西 河 镇联系电话:0533-5510816
太 河 镇联系电话:0533-508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