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272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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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

(三)《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

(四)《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川民〔202421号)

(五)《淄博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手续的通知》(淄民函[2021]3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 (街道)民政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言语、听力和多重重度残疾人。

五、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六、申请材料

镇(街道)工作人员在审批“两项补贴”手续时,应当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七、基本流程

(一)各镇(街道)工作人员采集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区残联对各镇办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区民政局进行审定。

(四)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限

按审批月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 (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区民政局0533-52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