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0年淄川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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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0-53045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2020年淄川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一、投资环境
我区总人口63.1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9万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7%。全区共有养老机构25处,其中社会化养老机构20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5处;共有养老床位数2245张,入住1798余人,护理人员319人。日间照料中心36处,床位429张,119处农村幸福院,床位1189张。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淄川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地点:淄川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533—52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