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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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5-55001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1-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川发改字〔2025〕6号
各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 、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收费公示
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示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并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合同期限等条款。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民政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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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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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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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完好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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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理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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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 |
1700 |
2000 |
2300 |
26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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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价格不包含伙食费,其他服务费;2、此价格为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