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19年5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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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5-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19年5月后)

发布日期: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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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195月后)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3.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二、具体政策

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政策

(一)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2011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二)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2015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补助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

(二)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

1.补助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

(一)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3年以上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在本省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省级培训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人员。

2.培训和补助方式

省民政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大专院校或养老机构实施培训,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培训任务预拨相关单位培训补助资金,待培训结束考核后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