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2023年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3-53946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2023年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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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

4.《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2〕41号)

二、具体政策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项目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淄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及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9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3500元。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淄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且为已完成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备案的项目。由街道、村(居)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及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 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0.7万元、0.9万元、1.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达到一至五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0.8万元、1.3万元、1.8万元、2.3万元、2.8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淄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心。由镇(街道)、村(居)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对建设床位数在10-19张、20-29张、30张及以上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镇、街道只补贴一处。

(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

补助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省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贴,市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贴。

(五)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

补助对象: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综合责任保险试行期间,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

(六)“长者食堂”扶持政策

补助对象:1.助餐补助。60周岁以上的淄川户籍老年人。2.运营补助。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点。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1.助餐补助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淄川户籍老年人午餐进行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在每餐市财政补贴1元基础上,区财政补贴1元;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每餐市财政补贴2元基础上,区财政补贴1元。2.运营补助标准。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