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356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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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市、区级扶持政策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淄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且为已完成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备案的项目。由街道、村(居)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及方式: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市级按照每处0.7万元、0.9万元、1.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达到一至五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按照每处每年0.8万元、1.3万元、1.8万元、2.3万元、2.8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2、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2021 年1月起,本市行政区域的镇(街道)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的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医养结合 等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 养老机构。由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及方式:对建设床位数在10-19张、20-29张、30张及以上的镇(街 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

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镇、街道只补贴一处。

3、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的,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 实际需求、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 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提供商或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及方式:按照2023年、2024年每年建设2000 张的计划任务,在统 筹省级及以上资金的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按照每张床位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据实结算。

4、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具 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岗 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 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员,除省级补贴外,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 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5、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

补助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须具备集中收住老年人功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市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贴。

6、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

补助对象: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综合责任保险试行期间,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由市财政(含省补贴)、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给予40%的保费补贴。

7、“长者食堂”扶持政策

补助对象:1.助餐补助。60周岁以上的淄川户籍老年人。2.运营补助。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长者助餐服务点。

实施部门:淄川区民政局

补助标准:1.助餐补助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淄川户籍老年人午餐进行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在每餐市财政补贴1元基础上,区财政补贴1元;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每餐市财政补贴2元基础上,区财政补贴1元。2.运营补助标准。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二)市区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区县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1.预拨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于每年年初预拨补助资金。

2.受理审批项目。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民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报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进行备案结算。区县每年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 底、11 月底,形成汇总表进行资金审批情况备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展。每年12月,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备案情况提出资金结算方案,市财政局据此结算资金。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淄川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地址: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

联系电话:0533-5271016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