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认定条件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272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认定条件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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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指南、认定条件

 

一、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二、设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第七条之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三、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77元

四、申请条件
  持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五、家庭成员及收入范围界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5、未婚且未满30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性净(纯)收入、③财产性收入和④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六、办理材料
  1、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1份);
  2、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各1份);
  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1份);
  4、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1份);
  5、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1份);
  6、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份)。
  七、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镇(街道)民政办。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十、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协助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批→区(县)监管→发放低保金流程进行。
  1、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协助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
  3、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区(县)民政局发放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另外,按照动态调整原则,镇(街道)长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布,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联系电话
  淄川区民政局:0533-5111919、0533-528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