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272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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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摘自《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川民〔2024〕21号);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