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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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272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
摘自《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川民〔2024〕21号);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4〕10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