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2-52964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今年“长者食堂”建设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全市重大民生实事建设内容。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市人大民生实事要求,我们在前期长者食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设施建设。《意见》坚持以老年人助餐需求为导向,按照“15分钟生活圈”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压实镇、街道主体责任,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依托现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新建、调剂服务用房,采取“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专业服务组织+长者食堂”“社区日间照料+长者食堂”“快餐店+长者食堂”等建设模式,配建“长者食堂”等助餐设施,加快“长者食堂”示范点建设,大力提升城市社区助餐服务覆盖面,并加快向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延伸,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
(二)明确建设标准。助餐服务设施主要分三类,即“长者食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点、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点,均需要上墙公示许可证件、开放时间、服务范围、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长者食堂”。主要依托现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配建,须具备厨房和就餐场所,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2.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点。未设置厨房,只提供就餐场所的,为长者助餐服务点。助餐服务点应配备适老化餐桌(餐椅),具有食品保温、餐具消毒等相关设施。助餐服务点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配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社区尚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利用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其他资源统筹设置“家门口”的长者助餐服务点。
3.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点。资质健全运营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以企业让利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且在其店内设立长者助餐区,配备适老化桌椅、洗手池等设施,增设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套餐)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主要从两方面加大资金支持:
一是针对具有淄博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长者食堂”午餐的,实行普惠性补贴,分两个档次:60-79周岁,每人补贴2元;80周岁以上,每人补贴3元。
二是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分三档补贴:第一档,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补贴2万;第二档,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7000人次的,补贴3万元;第三档,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补贴4万元。
对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点和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补贴6000元。
另外,“长者食堂”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