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开展“淄优助”照护服务类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3-538157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开展“淄优助”照护服务类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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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护服务对象范围

照护服务对象包括2类:一是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是重度失能且家庭成员照护能力不足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申请方式

城乡低保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残疾证、疾病诊断(病历或报销凭证)、家庭成员照护能力等证明材料,填写《××镇(街道、开发区)城乡低保对象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本人申请有困难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或村(社区)代为申请。特困人员身份认定后,无需提交照护服务申请,可直接进行能力评估。

三、施行日期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徐继高    联系电话:0533-528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