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3-53836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因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近日,淄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淄博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并实施医疗救助。

(二)认定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淄博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淄博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三)申请流程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由共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患者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相关材料,包括工资流水、银行存款流水及余额、互联网金融资产、网络筹款、商业保险等材料。

4.按规定如实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签署《淄博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

(五)救助标准

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淄博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附:淄川区各镇办咨询电话

般阳路街道 5180160

松龄路街道 5157698

将军路街道 5182817

钟楼街道 5415723

洪山镇 5814400

昆仑镇 5781076

双杨镇 5481032

岭子镇 5586797

罗村镇 5686078

龙泉镇 5888831

寨里镇 5617613

西河镇 5510816

太河镇 508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