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8689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文稿解读|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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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

二、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标准有变化项目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77元;

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

4.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350元提高到2473元;

5.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78元;

6.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64元提高到1494元;

7.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8元;

8.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49元;

9.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

10.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二)标准无变化项目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2.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