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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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6-55861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知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区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或个人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区民政局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
五、备案地点
淄川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松龄东路49号)
联系人:谭聪 联系电话:0355-5260113
淄川区民政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