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2-52255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1-21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民政局

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工作计划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位于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是区政府序列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设行政编制10名。内设5个内设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社会救助科(挂慈善事业科牌子)、基层政权和地名科(挂社会组织科牌子)、社会事务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下属3个事业单位: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区殡仪馆。其中: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为区民政局所属副科级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人员编制17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区殡仪馆,为副科级二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人员编制14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馆长1名。

区民政局主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边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及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慈善等工作。

二、2021年度工作简要回顾

(一)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1.强化低保兜底。截至12月份,我区共有城乡低保55527854人,其中城市低保667938人、农村低保48856916人;1-12月新增城乡低保357483人,其中城市低保2744人、农村低保330439人;取消低保待遇522973(区划调整:165268人),其中城市低保4281人、农村低保480892人。发放各类资金5829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发放4238万元,城保发放769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392万元,城乡低保电费发放55万元,城乡低保户一次性取暖补贴375万元,主要措施:健全“1+N”分层分类大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通过优化配置,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立起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截至12月份,平台共受理各类办件180件,其中“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申请登记176件,通过移动端申请登记4件。   

2.强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推行“物质+救助+服务”救助模式,对全区低保、特困、贫困户、因病、因残持续支出型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居家照料服务,对“两便”不能自理且长期瘫痪在床失能人员发放照护物资,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对重度失能人员进行节日走访慰问等方式。截至目前,全区共为2500名失能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照护资金 665万元;投入10万元用于采购纸尿片、床单被褥等照护用品;为  600余名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 60.1万元;为390名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发放资金 170万元;为400余人次发放自负住院医疗费用 40万元。

3.强化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村居民政协理员、驻村干部、网格员等,通过微信群、QQ群、APP等新方式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初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截至目前,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33人次73.78万元。

4.提高救助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下发我区《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在此基础上,指导镇村做好新增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5.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一是广泛筹集善款。年内,共接收到“慈心一日捐”、“淄助你”困难群众救助定向捐款合计92.3万元,其中定向资金5.02万元;接收其他定向捐款380万元,全部按照捐赠者意愿下拨。二是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为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131人每人救助5000元,计65.5万元;救助符合“淄助你”救助项目要求的困难群众4户,救助资金2万元。开展“亲情暖万家”系列救助活动,为城乡低保、城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及因灾、因病致贫的特困家庭,投入资金18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万人。

(二)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1.积极做好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具体举措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督促全区27处养老机构根据评定标准逐一对标自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奖补资金。聘请第三方对申请运营补贴的机构入住老人进行身体能力评估,对申请建设补贴的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年内,共为57处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和18处养老机构申请各类奖补资金276万元,目前幸福院补助资金26.4万元已经拨付到位。

2.强化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摸清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底数,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全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入住老人每1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联合区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等部门完成省厅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11月份联合区消防大队对全区27处养老机构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隐患150余处,其中现场整改132处,限期整改18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6家,目前各机构正在积极整改当中。扎实开展大快严专项行动。按照省厅制定的大快严集中整治41条的检查内容,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共发现问题119条,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3.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难题。按照市里《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压实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区级配套长者食堂运营补贴和老人助餐补贴资金,依托现有各类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或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新建、调剂服务用房,配建助餐设施。召开现场会加快推进建设任务,制定下发淄川区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和长者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为各长者食堂统一配餐服装、统一标识。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长者食堂已达到34家,就餐老人4300多人。

4.扎实开展好孝善助老扶贫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孝善助老扶贫工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全年子女缴纳赡养费2050万元,共发放孝善助老补助资金492万元,第四季度我区共有7883户参与“孝善助老扶贫工程”。

5.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失能老人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补贴实行动态管理,督促镇办采取主动上门办理、电话邀请办理、代为办理等方法,使符合政策残疾人全部纳入到保障范围。共为全区9618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12万元;为3901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690万元。

6.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留守儿童、孤儿、流浪乞讨救助、收养登记、信访件回复等工作。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保障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加大宣传孤困境儿童政策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为全区孤儿1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8人,困境儿童2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21人,发放资金245万元,明确监护人,维护孤、困境儿童基本权益。为3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3万元(截至目前实际发放1.5万元)。加大极端严寒天气巡查救助力度,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我局在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收养登记方面,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8件。回复各类信访件44件。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组织镇村两级开展安葬(放)设施专项摸排行动,对全区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进行为期一周的摸排并建立台账。通过摸排我区现有公益性公墓44处,集中埋葬点95处。

7.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婚姻登记服务,年内,共办理异地婚姻登记56对,其中:全市通办31对,全省通办18对,跨省通办7对。建立多维度婚姻家庭辅导平台,拓宽危机干预渠道,将“离婚冷静期”变为“服务黄金期”,截止到11月份,共接待欲离婚的当事人1686对,当场劝和311对,实际申请1375对。经过30天“冷静期”的跟踪服务,较2020年同期下降19.5%。扎实推进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树“倡导婚事新办 弘扬文明新风”,引导新人树立良好地婚姻家庭观念,以推进婚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创新公共服务。

(三)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1.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方面:配合组织部门完成我区第十三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截至522日,全446个村(社区)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开展开展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全区共拆除各类牌子约16289块,其中工作服务机构类牌子8746块;评比达标表彰类牌子1497块;创建示范活动类牌子6046块,有效减少了牌子数量,遏制了村(社区)挂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昆仑镇、龙泉镇、般阳路等镇街道的村(社区)进行和谐社区的示范创建,龙泉镇的台头村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和谐社区。组织全区13个镇街道参加全市美好村庄、美好社区的创建,完成创建示范点13处。持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岭子镇小王庄村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点。般阳路街道杏花社区和祥和社区完成了智慧社区创建。开展我区邻居节活动,松龄路街道柳泉社区和罗村镇道口村作为示范点进行全市推广。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相关经费保障方面,指导各镇街道全面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318级薪酬体系,实现薪酬动态增长,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迎接省市党建工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配备、待遇落实等情况检查。

2.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方面。开展地名信息服务提升和红色地名文化宣传,向省民政厅推荐马鞍山红色地名故事,并纳入到第一批红色地名故事进行宣传。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摸排主、次干道路110条,进行双语标识改造。开展界线联检,牵头完成了淄川青州线界线联检,配合完成临朐淄川线、博山淄川线的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开发区华夏苑和松龄路街道中央府邸2处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方面。按照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及由业务主管单位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全区384家社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全覆盖。单独成立党支部30个、联合党支部2个(覆盖8家社会组织)、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346个。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监管工作。全区228家社会组织完成了年报,清理12家僵尸社会组织。有1人当选淄博和谐使者,全区完成11处社工站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加乡村振兴和志愿服务活动,2021年度开展项目活动7个,投入资金和物资计26万元,受益人数约17000多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1.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不及时,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尚有差距。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镇(街道)专职救助工作人身兼数职,村居具体经办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主动发现能力有待提高。

2.对低保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细致,导致有些群众对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甚至有些村居民政经办人员对政策也把握不准。

3.目前部分养老机构只能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在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心理咨询等方面缺乏相应具有专业护理经验和知识的人才,照护人员年龄偏大,导致整体养老服务水平相对偏低。

4.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专业化程度不高,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偏低。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利用率偏低,部分被挪作他用,难以发挥养老功能。

5.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导致乱葬、散葬。镇村两级财力有限,无法保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需求;建设公益性公墓所需用地缺口较大,基本没有可利用地进行建设。

四、2022年度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2.落实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政办字〔2020〕46号)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3.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主动、及时、高效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4.推动长者食堂扩面提质。推广“餐饮企业+长者食堂”、“中央厨房+长者食堂”、“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发展模式,以助餐服务为基础,丰富拓展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功能。引进信息化统计系统,对用餐老人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制定长者食堂星级管理办法实现规范化管理。2022年计划新建38处长者食堂。

  5.提高全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全区养老机构全部达到星级标准,其中全区5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2022年年底全部达到2星级及以上标准。根据《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推进紧急救助、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浴、助购、助乐等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2022年为467个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6.推动绿色殡葬发展。加快树葬公墓林建设,规范树葬公墓林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采用林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形式建设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提升改造。拟投资470万元改扩建火化车间,增加遗物焚烧设施,新建3台火化炉,安装3700个骨灰存放格位,对3027平方米服务用房进行修缮改造,满足群众的殡仪服务需要。

 7.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继续督导各镇街道进一步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建立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清理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好“一牌一核”要求,利用减牌子的契机,进一步理顺村(社区)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淄川区地名词典编撰出版工作,配合市局完成市级图录典志编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完成校对。

8.扎实做好婚俗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双全双百”工作部署,开展“婚育联办”实现结婚生育“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建立多维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开展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培训等,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组织集体婚礼、推广新婚礼、开展多元化颁证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倡树红公事推广新时代文明实践新婚礼“三送”(家长送家风家训、好友送书籍、村居书记送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