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一季度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3-53439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一季度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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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民政局一季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重点工作项目

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

执行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为3万余名城乡低保、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发放保障金、救助金、代缴医疗保险等各种补贴1.3亿元,夯实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

1.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2.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3.发放1-3月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为1-6级残疾军人缴纳一季度职工医疗保险,为1-4级残疾军人发放一季度护理费,为1-6级残疾军人缴纳2023年度上半年门诊费。
4.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做好城乡低保、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和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变更工作。按时序进度向财政局申请代缴医保费用,保障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截至3月底,我区城乡低保5420户7508人,特困供养人员902人;1-3月新增城乡低保74人,取消城乡低保待遇169人,新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5人,取消特困供养待遇人员29人。1-3月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资金1830万元;实施临时救助43人次16.63万元。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发放资金67.3万元。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或救助范围,并按时发放各类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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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般阳颐养”融合增效项目,新增医养结合机构20家、护理床位500张,筹建淄川区老年活动中心,完成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26处,惠及群众5000人。

对全区镇办卫生院和能够达到派驻医生建立诊所的机构进行实际查看,并聘请消防和房屋质量等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看。

对全区卫生院进行调查摸底,邀请消防和房屋质量等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卫生院提出初步改扩建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下一步,联合卫健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利用闲置病房或闲置敬老院等设施抓紧开工,做好服务和政策咨询工作,确保改扩建工程达到医养结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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