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困难家庭公益家政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贾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困难家庭公益家政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淄川区民政局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一、开展“淄优助”照护服务类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打造我区“淄优助”服务品牌,根据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照护服务救助工作的意见》(淄民〔2023〕9号)要求,出台《关于开展“淄优助”照护服务类救助工作的通知》并贯彻执行。
1、照护服务对象范围
照护服务对象包括2类:一是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是重度失能且家庭成员照护能力不足的城乡低保对象。
2、照护服务方式
照护服务方式包括:居家照料护理、机构集中供(托)养照护。居家照护服务原则上由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责;机构集中供(托)养照护,由区承担特困供养职能的机构负责。
3、照护服务标准
按照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要求,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城乡标准统一、居家与机构照护标准统一,低保与特困标准差异、失能等级标准差异,定额补贴、超支不补”的原则,综合考虑护理等级和护理服务成本,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三档,照护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 、1/3,并实施动态调整。该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照护范围。
二、实施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参与计划
让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为民服务、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参与平安建设、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疫情防控,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工作。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支持计划
1、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创益园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积极引导社区其他组织和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融合联动、资源链接、平台共享。
2、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合理使用各类为民服务经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设立孵化培育资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引导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探索创新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集约化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