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长者食堂运营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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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程泗阳
主办单位: 淄川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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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长者食堂运营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程泗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长者食堂运营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印发〈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淄民〔2021〕23号)文件要求,我区全力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相关村(居)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建成长者食堂78处,日均就餐人数1.2万人,长者食堂的建成运营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是在长者食堂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不够专业,运营第三方管理不够完善造成了长者食堂食材在采购、加工和饭菜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区民政局也认识到以上问题,制定规范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规范长者食堂运营。

1、加强制度建设。2022年9月7日,由区纪委机关牵头,联合区监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长者食堂运营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川纪发2022〔11〕号)对长者食堂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运营公开、强化会计核算、规范捐赠管理、严格资金拨付进行了规定。2023年5月5日针对此次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淄川区长者食堂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川民2023〔45〕号)的通知,对长者食堂的资质、人员、安全、财务、应急、信息公开等管理,以及助餐服务的食谱、采购、贮存、加工、供餐、送餐、功能拓展、评价与改进等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长者食堂规范、健康、可持续运营。

2、采用智慧化统计系统。针对“监管措施原始、低效,就餐信息记录、统计缺乏科技元素”的问题,我局从长者食堂建设之初就重视统计环节并申请区财政资金开发使用智慧统计系统,但因区财政资金紧张一直未能开发使用,直到2022年12月我局动员山东锦阳养老公司捐助12万元开发了智慧化就餐统计系统,目前我区正常运行的长者食堂均采用智慧化就餐统计系统。

3、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求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对辖区所有长者食堂开展一次检查,区民政局每季度对全区长者食堂运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保留、整改和清退三种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另外,区民政局于每年的10月份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运营满一年的长者助餐运营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长者食堂的人员配备、规范运营、运营成效、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评估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

4、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针对村(居)垫付资金的压力较大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对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下一步,我局将把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按照长者食堂服务规范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好事办好,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通过调研,发现长者食堂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饭菜质量下降。公司在未提前协商、通知的情况下,已不再向就餐老人发放鸡蛋。且公司要求缩小馒头大小。原定的30人1斤肉的标准也已经减到50人1斤。各类调味品逐步减少。食堂内现使用的油、米、面也已经更换,与最开始使用的品牌不再一致。 二是食材安全缺乏保障。根据书记反映,公司为食堂统一配备的肉为冷冻肉;食堂采购的茄子、包菜等蔬菜存在腐烂,采购的豆腐存在变质等问题。目前,锦阳公司未作出回应。 三是企业推脱不露面。因饭菜质量下降、食材安全无法保障等问题频繁出现,食堂点餐群众皆向社区集体反映,公司人员不断推脱,不及时解决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严格把握食堂餐饮标准。确保饭菜供应标准与各社区合同约定的一致,在同一街道、镇区域内统一标准。做好食材、调味品等配备工作,在采购上做到公开采购地、公开采购品牌和公开采购价格。 二是稳定管理人员。第三方运营企业要规范用人制度,要做好人员安排和调动工作,落实好各个食堂的具体负责人。并公示姓名和电话,方便群众与之反映食堂情况,做好解释和处理工作。 三是设立群众监督员。可由各社区工作人员在长期就餐的群众中选取1-2名群众监督员,在食堂工作人员中选取1名群众监督员,群众监督员要客观真实向社区反映食堂情况。 四是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区域内长者食堂加大抽检力度,必要时可采取暗访形式对食堂情况进行摸查,全力保障长者食堂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