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资金,加快合村并居进程”建议的答复
刘子斌代表:
您提出的“统筹资金,加快合村并居进程”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庄撤并工作应综合考虑提升行政村服务效能、优化整合发展资源、历史文化传承和保留乡村风貌,稳妥审慎组织实施。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是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全程公开纪实。三是要根据发展、治理需要和本地实际,注重区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特点,坚持审慎推进、“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确需进行村庄撤并的,需要履行下列程序:
一、做好风险评估,提出调整建议。镇(街道)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实际,提出初步调整方案。区民政部门联合组织、农业农村、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从推动乡村治理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后,镇(街道)对初步调整方案进行修正完善。
二、加强资产管理,做好调整方案公示。镇(街道)负责对村“三资”情况进行清理清查。调整方案,镇(街道)要在涉及村庄进行广泛公示。
三、召开会议进行民主决策。依法依规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表决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向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交请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交请示。
四、审核调整方案、区政府批复。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调整方案,并积极与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向区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区政府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批复有关镇(街道)村调整请示,一并报市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