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徐家村区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的答复
李义堂、潘萍、高绪忠、宗瑶、杜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徐家村区级公益性公墓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13号)、《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淄民〔2014〕123号)、《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化殡葬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公益惠民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截止目前建成公益性公墓45处。
我区已建成的公墓,只有1处为区级公益性骨灰楼,提供7500个骨灰存放格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和重点项目进地需要搬迁的坟墓数量急剧上升,骨灰存放的方式难以满足迁坟的需求,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已经成为迫切需求。2023年区民政局会同昆仑镇、龙泉镇、寨里镇对区级公益性公墓进行选择,但是因为土地手续的问题一直没有落实。
近期积极和寨里镇政府进行对接,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对在寨里镇徐家村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提出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等的规定,办理该处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同时明确该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