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关于“发挥第三方专业作用,服务我区实体经济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曾宪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第三方专业作用,服务我区实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做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依据淄川区民政局、淄川区委组织部、淄川区委政法委、淄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川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川民〔2021〕59号)的通知,从2021年至2023年,在全区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社区治理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关键,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重点培育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乡村振兴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发挥作用。2023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区民政局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及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并同区委“两新”工委一起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及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淄川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及综合监管责任台账》的通知,并及时更新《淄川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及综合监管责任台账》,实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全覆盖。
三、协同发力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突出问题,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实际,联合3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川民〔2025〕9号)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强规范、严监管、高质量”为主题,突出党建引领,“建管用服”一体推进,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分类治理、内部治理紧密结合,统筹发展与安全、数量与质量、秩序与活力,认真履行登记管理机关法定职责,持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行为规范、作用突出、形象良好的发展目标,形成具有淄川特色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